退休多年,陕西日报社退休处级干部陈五季,竟冒用记者身份在日本东京开展采访,并以“记者陈五季”署名,在国内自媒体发布人物专访新闻稿。此事极为反常、全国罕见,严重触碰新闻从业红线与党员干部纪律底线。 一、身份溯源:父女二人,均无合法记者资质 陈五季,原陕西日报社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、工会主席,处级党务干部,2018年正式退休,2015年至今担任陕西省新闻书画家协会主席。 依据《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》第十条规定:党务、行政、后勤等非采编岗位人员,不予核发新闻记者证。 也就是说: 1.陈五季在岗不予核发无记者证、无采编资格; 2.2018年退休后,既便有记者证,按规定也必须注销; 3.其社团主席职务,属于文艺社团岗位,与新闻采编资质完全无关。 其女陈燕,早年从陕西传媒网(现群众新闻网)离职。按照新闻管理规定,采编人员调离新闻单位,记者证必须注销,自动丧失记者身份。 现旅居日本的陈燕,微信头像标注“澳门新闻通讯社(MC中文网)·东京站总编辑”,对外塑造境外媒体从业形象。 二、违规事实:东京涉外活动,公然署名“记者”刊发专访 2023年东京“中日青少年书法交流展”期间,陈五季以陕西省新闻书画家协会名义带队参与涉外交流。 随后一篇《专访中国书协孙晓云主席》文稿,公然署名:记者 陈燕 陈五季,在自媒体平台公开发布。2026年,该违规旧稿再次被重发扩散,无任何正规主流媒体收录、刊发。 全篇最大违规疑点:只写“记者”,隐匿全部单位。 正规跨媒体联合采访,署名必须明确归属,例如: “澳门新闻通讯社记者 陈燕 陕西日报记者 陈五季” 但父女二人刻意隐去所有供职单位、资质单位,只笼统标注“记者”二字。 三、刻意模糊身份:实为心虚规避、浑水摸鱼 此番模糊署名,绝非疏忽,而是精准的身份投机: 第一,规避追责 。 若标注“陕西日报记者”,陕西日报社可直接辟谣、否认、追责; 若标注“澳门新闻通讯社记者”,其境外资质在内地无效,一经核查立刻证伪。 第二,制造身份错觉 。 利用公众对“记者”二字的天然公信,诱导受访者、日方接待人员、读者默认二人是持证正规媒体人。一旦被质疑,又可借口“未标注具体单位”推脱责任。 四、资质界定:境外头衔,不等于内地合法记者 必须厘清一条刚性规则: 澳门注册媒体 ≠ 内地合法新闻采编机构 依据《香港澳门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》: 1.澳门记者入境采访,必须持特区核准资质、申领港澳记者采访证; 2.境外媒体在内地常驻采编,必须经国务院港澳办审批备案。 所谓“澳门新闻通讯社东京站总编辑”,仅为海外华文圈层自封头衔,不受内地新闻监管体系认可,不能在内地用于采访、署名、发稿。 由此可定论: 陈燕昔日党媒记者身份早已注销; 境外总编辑头衔无内地采编效力; 国内自媒体署名“记者”,属于无资质冒用新闻身份。 五、三重危害:误导受访者、欺骗公众、涉外失范 1、 误导权威受访者 中国书协主席孙晓云接受访谈时,基于对陕西日报党媒记者身份的信任,坦诚输出专业观点,默认采访为正规新闻公播行为。 最终却沦为自媒体软文素材、社团宣传工具,权威访谈被私用、滥用、挪用。 2、欺骗社会公众 公众看到“记者”署名,默认稿件经过媒体审核、事实核查、责任背书。无资质人员冒用记者身份发稿,严重透支新闻公信力,扰乱传播秩序。 3、造成涉外身份失范 在日本涉外交流场景中,“中国记者”自带官方公信属性。日方依礼接待、对等交流,而二人无合法采访资质,属于以非正规身份参与涉外文化传播,极易造成对外身份误导与涉外形象偏差。 六、触碰法规红线:已属明文禁止的假冒记者行为 国家法规界限清晰、零容忍: 自媒体无新闻采编资质,严禁发布记者专访类新闻稿件。 《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》第十七条: 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、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,不得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。 第三十七条明确处罚条款: 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,可予以查处、没收违法所得、警告、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依法追责。 父女二人全套操作,完全吻合假冒新闻记者开展采编、发稿的违规情形。 七、退休处级党员干部:绝非“文人雅名”,而是越界违规 陈五季作为中共党员、退休处级党务干部,退休不代表纪律免责。 离退休干部在社团任职,必须依规备案、严守边界,严禁利用原公职影响力造势、贴金、套利。 其长期违规操作,本质是三重身份叠加套利: 党报退休干部背书 + 社团主席组局 + 假冒记者采访 典型的退而不休、借牌造势、越界牟利。 刻意模糊身份、欺骗公众、预留免责后路,严重违背党员忠诚老实、表里如一的基本准则。 既损害陕西日报省委机关报权威形象,也破坏陕西新闻界党员队伍公信力,透支党政干部诚信底色。涉外场合滥用虚假记者身份包装社团政绩,属于持续性违规、习惯性越界。 八、文稿本末倒置:新闻为壳,宣传为实 孙晓云访谈主